工伤保险条例中的“48小时”应以确诊为准 |
分类:法规解读 时间:(2011-08-31 03:37) 点击:506 |
根据《关于实施<工伤保险条例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三条的规定,“48小时”的起算时间,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。“初次诊断时间”应该是作出确诊意见的时间,而不是接诊的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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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条例中的“48小时”应以确诊为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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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实施<工伤保险条例>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三条的规定,“48小时”的起算时间,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。“初次诊断时间”应该是作出确诊意见的时间,而不是接诊的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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